恭政办〔2018〕43号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恭城瑶族自治县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中心),区、市驻恭城各单位:
《2018年恭城瑶族自治县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2018年恭城瑶族自治县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解决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8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仍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的9个乡(镇)。
二、总体目标
2018年全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76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428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148户。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主体,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组织、指导、服务和监管工作,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危房改造农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改造危房。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公开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以及危房改造申请、对象确定、补助、建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制定村庄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结合乡土特色建设,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尽可能节约用地;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新农居,避免出现农户因大拆大建或盲目攀比建大房而导致贫困加剧的现象。
(五)重点优先、兼顾一般。重点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对“等、靠、要”思想严重或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
四、主要任务
遵循“按比例分配、申报优先、总体平衡、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数量和历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将576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全县仍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的9个乡(镇)。
(一)抓好危房改造前期工作。一是编制规划。对整村搬迁或危房改造数量超过10户的村屯,要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按照规划集中建设房屋。二是农房设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抗震设防、突出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房设计,向农民免费提供由住建部门编制的建房图集图纸或引导农民选用通用设计图集,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三是危房评定。要切实抓好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四是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五是制定方案。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乡(镇)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和危房改造农户,报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危房改造。
(二)抓好危房改造实施工作。一是签订协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管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要求等。二是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三是技术指导。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确保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
(三)抓好抗震设防工作。一是抓好宣传教育。加强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危房改造农户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二是落实抗震措施。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的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检查,落实抗震措施。
(四)抓好建设管理工作。一是抓好改厕改厨工作。按照“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二是抓好风貌特色塑造。农房建设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并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上述建筑属于危房的,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对防火条件要求较高的连片木结构少数民族村寨,可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不易燃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
(五)抓好信息管理工作。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进行张榜公示,并将上述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要对危房改造对象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三是抓好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要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1000元,按每户建房60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约6万元。实施2018年全县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576户,计划总投资约3456万元。
(二)资金筹措使用。通过“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本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⒈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06.4万元。参照2017年户均1.4万元的中央补助标准,实施576户贫困户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为806.4万元。
⒉ 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参照2017年自治区本级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1.25万元、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0.1万元,实施42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48户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自治区本级筹措补助资金549.8万元。
⒊ 市县财政补助资金201.6万元。参照2017年市级财政补助标准户均0.15万元计算,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86.4万元;县级补助标准原则上为户均0.2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为115.2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和农户筹措。
4. 安排危房评定、危房改造档案资料建档、危房存量调查、核查验收等专项工作经费13.62万元。脱贫攻坚“有住房保障”要求脱贫村98%以上农户有稳固住房,且脱贫户的住房均需进行危房等级评定,并由专业人员签字存档。因核查评定和建档工作繁杂,除此之外还需开展年度农村危房现状和人居环境调查等工作,安排危房等级评定、档案资料调查整理入库、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实、人居环境信息调查、危房存量调查、危房第三方验收、特色民居方案设计、危房改造政策宣传等专项工作经费13.62万元。此项工作经费由自治区本级工作经费安排,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预算安排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将2018年脱贫摘帽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范围,鼓励将2019年及以后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到2018年实施。在同等条件下,对4类重点对象中的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原则上,对C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若维修加固后人均居住面积未达到13平方米的,可采取加建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房屋,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20平方米;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各乡(镇)可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细化面积标准,但防止出现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
(三)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2018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标准暂时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2.65万元/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1.5万元/户执行。其中,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5000元,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保证金为3000元,奖金为2000元,激励资金已计入2.65万元/户补助资金内。在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预留拆旧保证金3000元,由县财政专户保管。对获得奖金的农户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的拆旧保证金3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16号)执行。
(四)整合使用危房改造资金。要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五)做好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衔接。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但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改造;对易地扶贫搬迁退出户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六)按步骤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⒈ 前期工作阶段(2018年8月中旬)。做好危房等级评定、规划选址、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补助资金筹措、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⒉ 项目建设阶段(2018年8月—2019年4月)。2018年8月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8年底前全面开工,2019年4月底前全面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其中,列入2018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于2018年11月底前基本竣工。
⒊ 竣工验收阶段(2019年4月—5月)。县、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于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列入2018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于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验收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协调,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等工作。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实施工作。
自治县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筹措自治县本级补助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自治县民政局、卫计局、移民工作管理局、残联等部门协助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自治县民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身份核查;自治县卫计局负责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自治县移民工作管理局负责有关水库移民信息工作的统计报送;自治县残联负责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自治县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上级对口扶贫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自治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自治县地震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承担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相关实施方案、项目计划和具体的工作措施,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危房改造过程监管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思想动员、项目推进、工作协调,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等。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按照“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整合发展改革、民宗、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扶贫(农办)、水库移民、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有利局面。根据国家“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三)强化服务,确保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包括农民工匠在内的技术培训,提高县、乡镇、村级相关工作人员的整体技术水平;成立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为农户危房改造提供技术服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分月制定倒排工期计划,将每一户危房改造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月开展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检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易地扶贫搬迁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审计、财政、民政、扶贫、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对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表:2018年恭城瑶族自治县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
附表
2018年恭城瑶族自治县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
序号 |
乡、镇名称 |
总任务(户) |
计划 总投资 (万元) |
中央 资金 (万元) |
自治区直补农户本级资金 (万元) |
危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万元) |
市级补助资金(万元) |
县级补助资金(万元) |
农户自筹(万元) |
备注 |
||
|
建档立卡贫困户任务 |
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任务 |
||||||||||
一 |
恭城县 |
576 |
428 |
148 |
3456.00 |
806.40 |
549.80 |
13.62 |
86.40 |
115.20 |
1898.20 |
|
1 |
恭城镇 |
25 |
10 |
15 |
150.00 |
35.00 |
14.00 |
0.418 |
3.75 |
5.00 |
92.25 |
|
2 |
莲花镇 |
80 |
65 |
15 |
480.00 |
112.00 |
82.75 |
3.068 |
12.00 |
16.00 |
257.25 |
|
3 |
栗木镇 |
100 |
70 |
30 |
600.00 |
140.00 |
90.50 |
2.098 |
15.00 |
20.00 |
334.50 |
|
4 |
西岭镇 |
121 |
93 |
28 |
726.00 |
169.40 |
119.05 |
2.695 |
18.15 |
24.20 |
395.20 |
|
5 |
嘉会镇 |
40 |
30 |
10 |
240.00 |
56.00 |
38.50 |
0.718 |
6.00 |
8.00 |
131.50 |
|
6 |
平安乡 |
50 |
40 |
10 |
300.00 |
70.00 |
51.00 |
1.427 |
7.50 |
10.00 |
161.50 |
|
7 |
龙虎乡 |
30 |
20 |
10 |
180.00 |
42.00 |
26.00 |
0.534 |
4.50 |
6.00 |
101.50 |
|
8 |
观音乡 |
30 |
25 |
5 |
180.00 |
42.00 |
31.76 |
0.84 |
4.50 |
6.00 |
95.75 |
|
9 |
三江乡 |
100 |
75 |
25 |
600.00 |
140.00 |
96.25 |
1.822 |
15.00 |
20.00 |
328.75 |
|